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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浏览次数:
793近日,人文学院刘涛教授、高金霞博士的论文《明代山东的瘟疫与政府应对》刊发于《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5期。
论文指出,明代山东地区是瘟疫高发区,共发生229县次瘟疫,涉及57个年份,平均4.86年发生一次。从时间上看,瘟疫主要发生在明代中后期,特别是嘉靖、万历、崇祯三朝;从空间上看,瘟疫在山东六府均有发生,其中山东西部的济南府、兖州府和东昌府的累计县次瘟疫大于山东东部的青州府、莱州府和登州府。瘟疫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山东人口大量死亡,而且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造成了严重影响。诱发瘟疫的主要因素是旱灾、蝗灾、水灾以及社会动乱、战争等。面对频发的瘟疫,明政府采取了抚恤灾民、延医施药、掩埋尸骨、祈禳驱疫以及旌表义民等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疫情、安定民心、恢复社会秩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皇帝怠政、官吏腐败以及战争频仍、财政紧迫等原因,实际救疫效果很难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