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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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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全称: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指导中心,简称三创中心。
第二条 中心形成:三创中心在滨州学院党委批准及指导下成立,在滨州学院教务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以服务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指导性组织。
第三条 中心宗旨:在专业教育基础上,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创意思维和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滨州学院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拓展三大育人平台的协调联动,从而强化学生的“三创”能力训练。
第四条 中心任务:以创新、创意、创业培养为目的,面向全体、立足系(院)、分类培养、强化实践、注重应用。加强对学生个性、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 中心原则:“三创”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滨州学院成立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三创”教育要与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参与科研(进课题、进团队、进实验室)等工作开展相结合;“三创”教育要立足基础,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扩大学生的参与面,让其尽可能多的在在“三创”教育中得到锻炼;逐步完善“三创”项目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推广机制,增强“三创”意识;“三创”教育要立足滨州学院办学定位,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逐步凝练方向,培育特色。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心下设科技创新部、创业实践部、组织部、秘书处、网络宣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
第八条 中心成员原则上竞争上岗,每三年换届一次。
第九条 中心干部聘请面向全校,招收各院优秀人才。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凡具有滨州学院正式在籍教师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中心。凡加入本中心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参加中心面试,经试用通过后,方可成为中心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监督和批评中心的工作,有权对中心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中心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3.有权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中心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有权要求中心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中心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中心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滨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本中心章程和中心各项制度。
2.认真履行成员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 ,积极参与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3.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对外主动宣传中心工作,自觉维护中心的正面形象。
第十三条 中心成员有权利辞职。若成员要求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交由中心理事团审议,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心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中心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中心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本中心实行组长领导下的成员负责制。
第五章 中心成员
第十六条 中心成员是广大同学的公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中心成员必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中心成员必须坚决地履行本中心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三创工作的关系,教学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志,自觉接受同志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滨州学院对在“三创”教育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系(院)予以表彰,并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中予以倾斜;对工作积极,圆满完成任务的成员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纳入成员年度考核的奖励范围。人文学院对在中心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十九条 滨州学院定期对各系(院)“三创”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开展结题验收,并将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人文学院三创中心各部门在职人员,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中心理事团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条 若成员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必须在会议前,活动前向分管理事请假,并由组织部对任期内无故不参加中心会议或活动的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根据《滨州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对学生开展的“三创”教育成果进行学分认定,实行素质拓展学分预警机制,采用“政策制约、项目引导、兴趣驱动”,提高学生参加“三创”教育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学生的创新创意创业意识与能力。
第七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心经费来源有:学校专项拨款,其他组织资助及外联赞助。
第二十三条 中心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均进行登记管理,并报送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中心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中心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化和管理透明化制度,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